第(2/3)页 狗东西,回去再收拾他! 这是她精心准备了一个星期的主场,昨天紧张的都没睡着! 陈青山!!!!别显摆了! 好想揍他啊!!! 但她面上依旧挂着甜美的笑容。 “今天由我为大家宣讲,不过今天咱们不讲《婚姻法》条例,天天给大家讲法律,肯定都听腻了。 今天由我给大家讲咱们附近一个公社的大队长的女儿,和她那个狼心狗肺的知青丈夫的故事!” 一听说故事,一时间大家都竖起耳朵听起来了。 还是个公社大队长的,那精神头就更旺盛了。 “这个事情呢,要从五四年有了上山下乡这个政策说起......” 无非就是知青下乡为了日子好过攀上大队长的女儿,生了孩子,过了几年返乡后抛妻弃子的桥段。 “我就说吧,越是表现得好的男的,丢下媳妇孩子的时候越狠心。” “我们村也有这样的事儿。” “......” 姜喜珠二十分钟整讲完,时间控制的刚刚好,于是开口提问。 “这个时候如果是你,或者你的女儿,你会怎么做呢,就认栽以后带着孩子改嫁,还是说去城里找那个男的?” “肯定去城里找他啊,不然白白让他占我们家几年的便宜,别说五百公里,一千公里也去啊!” “你去哪儿人生地不熟的,说理都没地方去!” “要我说,反正男人没了也就没了,你去找他也没用,还不如过好自己的日子。” “.....” 一时间下面议论的更热闹了。 “那这个化名小文的,她怎么做的?” “对啊,小文咋办的。” “....” 姜喜珠听大家开始疑惑了,立马娓娓道来。 “答案就藏在咱们《刑法》第二百五十八条,有配偶或者重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后与之结婚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 “刚刚咱们说了,这知青走的时候,可是连离婚证都没办,他以为五百公里的距离,走了没人知道他结过婚,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啊。 这小文特意等了五年,才去了这个小赵所在的县城,多方打听,知道他现在已经结婚了,立马抱着孩子,拿着自己的结婚证,报了公安。 怕公安上欺负她外地人,她还去了当地的妇联,在多方协助之下,小赵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,补偿小文七百二十块钱!” 台下刚刚听得生气的大娘婶子们,顿时鼓掌说好。 姜喜珠看氛围正好,赶紧夹带私货。 “其实关于这个《刑法》第二百五十八条,和咱们《婚姻法》第一条正好是相对应的。 小文是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成功案例,至于不成功的,不用我说,大家生活中应该都见到过很多。 除了常见的知青下乡会遇到的重婚情况,今天在门口领的宣传画册里,则重点讲述了纳妾造成的重婚。 第一部分的枣花姑娘,在1951年,被家里卖给村里的五十多岁的杀猪户。 杀猪户原本是有媳妇的,但生不出儿子,于是屠户买了枣花,枣花又没有生出儿子,后来她被屠户再次发卖,她不甘受辱上吊自杀。 第二部分讲述的是刘老太,曾为丈夫妾室。 第(2/3)页